上消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要求
上海消防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創建于1988年9月。上消爆破工程公司下設天津爆破分公司、浙江省嵊泗爆破分公司。成功參與實施1000多項爆破工程,爆破總量已超2000000立方。按規定完成爆破與拆除工程,精準爆破,遺留物清理迅速,防爆與安全并重。
一、 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要求(通用)
1、 連接導火索和火雷管,必須在專用房內加工。房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2、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融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3、爆破工程,必須嚴格按照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或主管部門批準后的單項安全技術方案施工。
4、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應設立警戒范圍,規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牢固,道路必須通暢。
5、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要求:
(1)、在電暴網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2)、接線前先將電雷管的腳線連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
(3)、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應有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4)、裝藥時,嚴禁將電暴機地線接在金屬管道和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電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手線、電線主線兩端聯成短路。
(5)、同一路電炮應使用同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0.2歐姆以內。
(6)、連線時,必須將手提燈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電照射時,應離連線點1.5m以外。 6、 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照所需數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7、 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進入工作面。
8、水下爆破前應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將藥包固定在爆破點上,嚴防潛水員返回時把藥包掛起來。爆破時,裝藥的船應移向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