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消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上海消防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創建于1988年9月。上消爆破工程公司下設天津爆破分公司、浙江省嵊泗爆破分公司。成功參與實施1000多項爆破工程,爆破總量已超2000000立方。按規定完成爆破與拆除工程,精準爆破,遺留物清理迅速,防爆與安全并重。
一、 使用單位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破物品許可證》后,方 可進行爆破施工。使用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二、 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由經過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考核,并在考核合格后發給《爆破員作業證》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進行爆破操作。
三、 進行爆破作業時,要有專業人員負責指揮,在危險區的邊界設 置警戒哨和爆破標志,并在爆破前后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獸撤出到安全地點后,始準爆破,爆破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四、 在爆破操作區域內,設置明顯的視覺標志,設專人進行警戒,爆破人員必須佩帶標志,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所有人員進入爆破場地時,都必須戴安全帽。
五、 嚴格制定爆破時間和爆破次數計劃,同時應遵守以下原則:
1、陰雨天和夜間嚴禁爆破; 2、警戒未完時嚴禁爆破; 3、情況不明、無爆破員和爆破工程師在場嚴禁爆破。
六、 在特殊地段爆破時,需采取措施對下石進行必要的防護,防止 出現下石事故。
七、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用、清退制度。爆破員領用 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領用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爆材要當天退回。
八、 禁止非爆破人員進行爆破作業。禁止爆破作業人員穿化纖衣服。
九、 嚴禁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專賣、轉借爆破器材和 多領少用;嚴禁炸魚、炸獸;嚴禁在儲存地點和人員密集的地方作雷管連接等危險作業。使用爆破器材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注意事項和參照產品說明作業。
十、 嚴格執行國家民用爆破物品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