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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消有關易爆炸物品消防工作要點

      文章出處:   責任編輯:   發布時間:2016-06-07 09:54:42    點擊數:-   【

      上海消防技術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上海首家“消防設施專業承包壹級”和“爆破工程專業承包壹級”企業。

      1.配備必要的警衛、保管人員,健全保管制度

      大型爆炸物品倉庫必須配備倉庫負責人和專職保管人員,并需配備一定數量的警察負責武裝警衛。中小型倉庫也須配備必要數量的警衛人員和保管員,日夜看守。警衛、保管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和制度,經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事故發生。警衛、保管人員還須經過一定的業務訓練,熟練掌握使用武器和消防工程公司安裝的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儲存知識。要建立并切實貫徹一整套安全保管制度。

      2.安全堆放

      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于搬運,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倉庫內堆垛存放須符合以下要求:

      (1}通道和墻距。對著門的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m ;堆垛與墻壁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堆垛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3m。

      (2)堆高和每堆數量。炸藥箱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每堆不得超過770箱;雷管箱、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餒類炸藥的貨架或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6m,每堆不得超過300箱。

      儲存量在5t以下的小型倉庫,本著安全和利于保管的原則,也要適當留出通道和墻距、垛距,以利通風、散熱和便于操作檢查。炸藥箱和雷管箱的堆放高度以平穩牢固為原則,炸藥箱一般不超過i箱的高度,雷管箱不超過4箱的高度為宜。

      (3)不準超量儲存。每個庫房的總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額定量和公安部門核定的儲存量。

      (4)堆放方法。箱裝爆炸物品的標志應向外,便于查看核對。為有利于通風、防潮、降溫,爆炸物品的包裝箱(袋)不宜直接放在地面,最好鋪墊20左右的方木或墊板,不能用撞擊摩擦容易發火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

      3.分類儲存

      (1)一切爆炸物品嚴禁與氧化劑、自燃物品、酸、堿、鹽類、易燃可燃物、金屬粉末和鋼鐵材料器具等同庫儲存。

      (2)敏感程度高的起爆藥和起爆器材(雷求、疊氮化鉛、二硝基重氮酚、雷管)不得與炸藥、導爆索同庫儲存。

      (3)失效或變質的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嚴禁與合格品同庫儲存。

      (4)生產中的半成品、不合格品、待修品和廢品嚴禁與合格品同庫儲存。

      (5)使用中測試不合格的以及性質不明的爆炸物品,應單獨存放,嚴禁與同類合格品共同存放。

      4.保管工作

      爆炸物品的保管工作不同于一般物資的保管。保管人員必須熟悉所保管的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安全保管的基本知識,并應懂得不同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和防范措施。

      (1)加強日常槍查;

      (2)嚴格控制溫度、濕度;

      (3)嚴格爆破器材收發工作;

      (4)庫內不準開箱;

      (5)庫內不準使用鐵質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

      (6)不準在庫內修理門、窗等設施,應將門窗等拆下移至安全地方修理好后,再拿回庫房安裝;

      (7)爆炸物品出人庫,必須認真檢查進、發貨單,品名、數量必須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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